Monthly Archive for 八月, 2006

话语权的另一半

今天有很多朋友在评论和留言里给我推荐“记者报道富士康公司遭索赔三千万”的选题,节目会不会做另说,但是两年前,我曾经做过一期广东国有企业诉《中国改革》杂志社,索赔500万的事情。

法官最终判决“只要新闻报道的内容有在采访者当时以一般人的认识能力判断认为是可以合理相信为事实的消息来源支撑,而不是道听途说或是捏造的。那么,新闻机构就获得了法律所赋予的关于事实方面的豁免权”,这个案子以《中国改革》胜诉而告终。

这是我在采访之后写下的文章。

这一次富士康案,媒体已经得到了很多舆论的支持,这个官司也总会过去,只是作为从业者一员,感触不仅在官司本身,所以将文章贴在这里,跟大家一起讨论。另外,病已经好多了,不必惦念,谢。                   

  一

  平衡是什么?

  在梅尔文·门彻的《新闻报道与写作》里,给的定义是:尽可能给每一方,尤其是受到指证的一方说话的机会。

  非常简单。

  温铁军的《中国改革》杂志对广东侨房公司改制的报道,之所以被诉590万,对方最重要的一点依据就是记者没有正式采访公司,也没有在文章中体现出对对方有利的观点。

  侨房的老总钟威说“我们总觉得,作为新闻媒体来讲,应该有一种职业道德。不能说没有经过调查,事实根据。就这么来报道一件事情。”

  我问采写报道的记者:“你为什么不拿着那些你已经核实过的证据,去侨房的公司跟他们有一个面对面的交流? ”

  记者说:“在做这篇文章的时候,大家在说这样的一个问题,如果没有对方当事人的声音的话,我们能不能写这篇文章?后来为什么决定还是写了呢,因为当时我们不写没有把握的和不存在的或者是情绪化的。”

  钟威说:“只听了一方的言论,没有另外一方的言论,那怎么可能是一个公正的判断呢? ”

  温铁军是签发报道的总编,我问他“我们做媒体的人总会有一个警戒线在那儿,如果一个报告当中没有对方的声音的话,带来的后果会有很大的风险?”

  温铁军说“当然会有,但是你也知道,大多数批评报道,无论你是怎么征求意见,结果都是一样。基本的情况是清楚的。他得到的证据、材料应该说也是比较可作为证据的。比如说他有相关的文件,相关的财务报表,这些事情都在这儿放着,那就不必再要把各种不同的意见全部都反映出来。”

  他的意思是,只要媒体有了自认为可把握的证据,就不必再去寻找对方求证。

   而在《新闻报道与写作》的教程里,有对于平衡原则的明确解释——要去寻找被指证的人,有人拒绝采访,我们要把他的态度呈现出来,有人的观点在我们的片子必不可少,那我们就把为了得到他的观点而采取的措施呈现出来。

  但是我理解温铁军。

  平衡“尤其要给受指证的一方”,但是当你发现,一旦给了他,你就会被剥夺说话权利的时候,那个时候,平衡是什么?

   美国人可能不必去想这个问题,而我们却每天都要面对。

  在现在的媒体环境下,报道所指证者,尤其是大的利益集团,的确往往用不公正的方式,来决定一篇报道的存废。所以目前媒体受到的抑制和伤害,加上绝大多数媒体被诉案的失败结果,足已让人有同仇敌忾之感,足以让人认为“不必再把不同的声音反映出来。”

  所以在《中国改革》被起诉一案时,有多家媒体也报道了此事,但同样,只有对温铁军和记者的采访,而没有侨房公司的声音。

  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样一来,我们和当初压制打击举报职工的侨房公司又有什么区别呢?

  一个记者在调查中,可能会在听到温铁军说“我不能放弃我的职业道德,让我下狱我就下狱”的时候,会感到热血激沸,听到法官说“对媒体的容忍有多大,这个社会的进步就有多大”的时候,心头一热。

  但是,“给每一方说话的机会”,这是我们自己鼓呼的价值观。

   我们也许没有机会采访被指证方,但是我们有没有对自己获知的一方信息尤其是核心事实存疑?我们能不能站在对方立场上向报料人发问?有没有穷尽各种技术要素,体现出尽可能去寻找对对方有利证据的倾向?

   “做不到”,只是一个技术问题。“不必做”,却是一个以暴制暴的思维模式。

    这个模式的后果是什么?大家都清楚。

    公司起诉记者,很好理解。  

    钟威说,“我们当时正好有一个盘,正在卖的时候,突然搞了这么一个报道,那么这个报道给人的感觉就是这个公司很乱,这个公司面临破产,这个公司要完蛋了,所以这样子一搞以后,谁还敢买你的楼?”

   他主动解释那500万“我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给公司争个清白”

   法官巫国平说“作为牵涉公共利益的单位或是公共人物,必须对新闻界有所容忍,这是它的义务。”

   容忍的意思即是,媒体报道的确存在不完全切合事实之处。

   关键是,企业能否容忍?他们是否会使用更高社会成本来解决问题?

  最终,钟威对我说“判决是基于新闻事实的豁免权的认定,这我可以接受。”

  这是对法律精神的一种尊重。

  不知道为什么,这一点让我有些感动。

  民主社会的土壤,就是在多方利益的搏奕之中达到的平衡。尊重权利、宽容、愿意妥协、尊重不同观点,这就是宪政意识的基础。

  《新闻调查》的口号是“探寻事实真相”。

  真相来自探寻,来自我们自身对世界的认识。

  而这个过程中,平衡是我们的道德责任。

  那么,什么是道德责任?

  我有一个朋友,叫林白,他曾经在北京电台的《人生热线》做主持人,有一天做节目讨论胡万林,结果胡万林本人在京,也在热线里打进电话,他让他发表自己的看法,然后,有老听众非常气愤地打进电话说“他是一个骗子,你怎么可以让他宣扬他的观点?”

  林白说“三十年前,有一个人,曾经不经审判被关进监牢,生病后得不到医治,护士用听诊器打他的脸,这个人是当年的国家主席,叫刘少奇。如果我们今天不给一个骗子说话的机会,将来有一天我们受到冤屈的时候也许就无法为自己声辩。”

你的话

生病了。

写字有些困难。

但是刚刚有朋友说,如果不更新,对今晚节目的评论不知放在哪里。

请原谅未通知大家收看,并感谢对新闻调查的关注。

想说的话,请写在下面吧。

明天我可以带到会上去。

你的声音让我反省我的沉默。

母与子

今天坐出租车,司机师傅跟我发了一路的牢骚。   
  我给他讲了一个莫言说过的故事。

  一个小孩拉着他妈手在路上走。

 “饿了”他仰头。

 “忍忍”

 “饿~了~”他喊起来

 “没有”

 “要嘛…”扭起来。

  瞪他一眼。

 “就要”他憋红了脸,叉着腿,想使硬的。  

  他妈不耐烦,一挥手,打了个满脸花。

  滚倒在地,哭。

  他妈不理他,自顾自往前走。

  自己哭一会儿,又怕丢了,赶上去,哭哭啼啼,揪着他妈的衣角往前走。

  我说完,他笑了。

理想中自己的声音

刚回来,看完大家评论,赶紧写几句:

一很多人谈到采访中有情绪化的成份,是,在看对王晋生的采访的时候,我自己也几乎坐不住。这么冷口冷面?真要引以为戒。美国有个写专栏的老太太,也是写新闻评论的,写了三十年,有人后来有点讥诮地问她“你以谁的声音在说话?”

老太太说,“理想中自己的声音”。

弱点不可避免,但起码得知道弱点在哪里,理想的应该是什么样。

二国防科工委为什么不采访?…唉,国防科工委…采,还是不采,这是个中国记者的哈姆雷特式问题,谢谢大家中国国情式的理解。但是,希望我们的节目有跟踪深化报道的机会,明天我会打个电话看。

三三次爆炸案,只有宁武公安的六人被撤,其他我们采访的相关职能部门与企业都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四 有很多象“万一”这样的朋友都对炸药提出貭疑,是的,炸药本身应该查,只是这一次因为没有具体线索被放弃了,“西岭雪道”建议我回我的老家看看,“看看那儿的炸药村,相当惊人”。呵呵,好,有知道内情的人请联系我。

五“ 庖丁解驴”说—-节目主持人最后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将要在9月1日实施是错误的。应该是2006年4月1日公布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将在9月1日实施,1984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将同时废止。

完全正确,代表编辑致歉。

六衣服!呵呵,大家说的对。这次因为是急就章,连轴转,很多采访临时定的,一天去四五个地儿,没法儿带着行李跑,去煤矿或现场的时候只能穿着采访时的套装,是别扭,而且跪在那儿腿上也划了个口子。下次不了。

七 “漓水青青”说此类报道她更愿意看“南方周末”或是“冰点”的,是否可以比较得更细一些来讨论?

八这个片子我非常遗憾的地方,是这些生命,91个人,但片子里呈现得太少了,太少了。

九最后,跟你们在一起的感觉很美好,这份工作能带给一个人最大的乐趣,就在于她是和一些哪怕是陌不相识的人在一起,共同认识这个世界,共同负担着这个世界。就算在漆黑的矿山深处,她也不曾孤独。

关于今晚新闻调查的讨论

大家的意见可以留在这儿。

我明天回京后再讨论。